根据《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水平,完善协同网络建设,促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现面向深圳市精神心理疾病的临床研究者,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研中心”)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征集。
一、资助研究方向
为了更好地结合临研中心的既有优势,聚焦发展前沿,优先资助具有多中心临床研究、队列研究或药械临床试验等研究经历的申请者,开放研究基金支持方向为:
(一)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
(二)老年精神疾病;
(三)焦虑、抑郁、双相障碍、睡眠等精神心理疾病;
(四)成瘾疾病及公共卫生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须针对精神心理疾病相关领域的关键问题开展临床医学研究,要求具有一定创新性。
(二)项目申请人须为深圳市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相关产业部门全职工作人员,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精神心理疾病领域有较好的研究积累,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
三、项目立项与资助
(一)本次项目征集优先资助多中心临床研究、队列研究项目,拟根据专家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取前5项立项,每个项目原则上资助10万元,资助期限1年,具体根据项目任务情况确定。
(二)项目立项后,需在任务书签订2个月内完成牵头及所有合作单位伦理审查并获得伦理批件。在获得伦理批件之后的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需完成“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的登记。
(三)项目经费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制度,立项后,经费管理人需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四、成果管理
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按贡献程度,归临研中心依托单位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成果的完成单位须标注临研中心名称:“深圳市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518000”“Shenzhen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Mental Disorders,Shenzhen Kangning Hospital and Shenzhen Mental Health Center, Shenzhen, China”;资助来源均应标注“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项目(项目编号:20210617155253001)”或“the Fund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ning Projec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20210617155253001)”。冠名中心的论文作者,必须为课题申请人,并且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申报方式
本次开放研究基金仅面向深圳市从事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的人员征集项目,请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将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社保证明、既往科研经历、科研论文项目等)于2025年2月23日前发送至knlyzx@126.com。(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755-25508458)
六、其他
本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征集通知解释权归临研中心办公室所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3号)。
附件. 深圳市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docx
市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