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宁医院医务人员执行“八不准”承诺书

来源:深圳市康宁医院 时间:2009-04-18 20:12:00

  本人任职深圳市康宁医院工作期间,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八不准》、及本院印发的关于重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八不准”》的通知(深康党发[2011]18号),并向医院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在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项目中开单提成。

  二、支持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杜绝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设立小金库。

  三、不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不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不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严格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不使用假劣药品或不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试剂。

  以上承诺,欢迎群众监督。

  深圳市康宁医院投诉电话:25533524

  深圳市卫生局投诉电话:2553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