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职深圳市康宁医院工作期间,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八不准》、及本院印发的关于重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八不准”》的通知(深康党发[2011]18号),并向医院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在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项目中开单提成。
二、支持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杜绝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设立小金库。
三、不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不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不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不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严格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不使用假劣药品或不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试剂。
以上承诺,欢迎群众监督。
深圳市康宁医院投诉电话:25533524
深圳市卫生局投诉电话:2553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