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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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市康宁医院关于“ADHD多家庭团体执行功能训练”等自主定价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167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4〕4 号 )文件精神,我院拟新增“ADHD多家庭团体执行功能训练”和“智能多维宣泄治疗”这两个医疗服务项目并进行价格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 以上两个项目费用性质均为自费,公示期间可以通过医院官网和公众号查询到公示信息,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咨询电话:82329514(罗湖院区),25506791(坪山院区)。 医保物价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15
2024-05深圳市康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信息
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特需医疗服务承诺函 深圳市康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12
2023-10深圳市康宁医院关于发布医院章程的通知
市康宁医院关于发布医院章程的通知。16
2023-06深圳市康宁医院关于公布三防责任人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洪涝突发险情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消防和三防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三防工作,强化三防责任落实,现将我院三防责任人更新公布如下:序号 姓名 成员类型 职务 值班电话 1 姚克勤 三防责任人 院长 0755-89381953 2 陈伟新 主要负责人 副院长 0755-89322029 3 王常青 部门责任人 后勤保卫部负责人 0755-84622492 4 万正玉 部门主要负责人 后勤保卫部副部长 0755-84622447 5 杨剑 联络员 安全生产办主任 0755-84622447 单位值班电话(24小时):固定电话:25600120 移动电话:13823500190 深圳市康宁医院 2023年6月13日27
2019-11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二、患者在我院就诊中应履行的义务 1.为确保安全,请就诊者及家属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患者的健康情况、婚育史、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等相关信息。 2.请就诊者及家属按照导诊人员的指引,有秩序的候诊,不要随意翻阅其他就诊者的病历资料。若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就诊,我们系统将重新排序,请自觉遵守。 3.就诊时,请就诊者及其家属主动配合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保证“一诊室一医生一病人(家属)”。 4.遵守医院的就医规定或治疗流程,请勿要求医生作出虚假的资料或诊断证明,遵守医院门禁、感染控制措施,不得在院内吸烟,不得在诊室、治疗室、候诊区和检查区大声喧哗,避免影响其他患者治疗或他人权益。 5.请就诊者及家属配合按医嘱进行治疗,珍惜医疗资源,妥善利用医院各项设施。 三、精神卫生法有关患者权利义务的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九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六条 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27
2019-11市康宁医院2018年带教研究生、本科生等教学情况
1、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共30人于2018年04月16日,4月23日分2批到我院见习。 2、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24日,2015级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共22人来我院实习6周。 3、2018年11月16日,深圳大学心理学系等41名学生来我院临床心理科、儿少精神科、康复治疗部见习。27
2019-11市康宁医院2017年10月-12月带教研究生、本科生等教学情况
1、深圳大学心理与社会学院学生共50人于2017年11月17日14:00-17:00来院参观。 2、江西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本科生共10人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4月1日来我院康复治疗部、儿少精神科康训部实习。15
2019-0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第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第十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第十一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宣传和引导公众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3
2019-02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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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深圳市康宁医院2017年3季度阳光用药公示表
1.深圳市阳光用药评价表 2.2017年第三季度使用金额前十药品汇总 3.2017年三季度使用金额前十的辅助药物29
2017-10深圳市康宁医院2017年三名工程项目会务公司院内公开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深圳市政府及深圳市康宁医院招采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对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投标或谈判。 一、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名称:三名工程哈佛大学医学院附属波士顿儿童医院Myron教授儿少精神医学团队项目启动会院内公开采购 2.标的具体内容: 备注:投标人可对上述的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上述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应依法纳税,提供近3年纳税证明文件; 3.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并有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产品彩页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29日至2017年11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及提供招标文件(请自带优盘或其他存储设备,用于拷贝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 2.地点:深圳市康宁医院厚德楼5楼儿少精神科门诊。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7年11 月1日8:30至10:00。 3.2.地点:深圳市康宁医院厚德楼5楼儿少精神科门诊。 3.要求:招标方只接受在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需盖公章。请在封面注明“深圳市康宁医院2017年+(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骑缝公章。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以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肖小姐 电话:25504384。 递交投标文件:肖小姐 电话:25504384。 本院监督投诉电话:25600963 邵小姐 此公告公布在深圳市康宁医院院内公告栏,亦可在本院官网查询:https://www.szknyy.com 深圳市康宁医院 2017年10月29日30
2017-09市康宁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研究生、本科生等教学情况
(统计时段: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23
2017-06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认定康宁医院为三级医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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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近三年“康宁育苗奖学金”收支情况报告(2014年-2016年)
“康宁育苗奖学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收入总额525428.85元,其中:李先生、尤女士夫妇2014-2016年捐赠300000元,医院出资225428.85元。支出总额525428.85元,其中:2014年支出46905元,2015年支出222054元,2016年支出256469.85元。 2014年-2016年收入支出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一、收入 525428.85 1、捐赠收入 300000.00 2、医院出资 225428.85 二、支出 525428.85 1、研究生补贴 454851.19 2、科研劳务费 35400.00 3、论文版面费 7013.66 4、培训费 19340.60 5、差旅费 8823.40 三、结余 0 二、财务管理情况 1. “康宁育苗奖学金”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2. “奖学金”按照《深圳市康宁医院“康宁育苗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3. “奖学金”使用规范:主要用于研究生补助、论文发表、培训交流及优秀业绩与成果奖励。 深圳市康宁医院财务科 2017年4月10日19
2017-04医院接受捐赠信息
————15:18:09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2184次 评论:0条 我院于2016年12月30日接受郭先生自愿捐赠现金贰万元,用于临床心理科购买心理书籍,建立病房图书角,现按照《深圳市公立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