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8〕879号)文件要求,我院坪山、罗湖两院区停车场将于2024年9月1日零时调整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就诊人员车辆
(一)高峰时段(7:30-19:30)10元/辆/次;
(二)非高峰时段(19:30-次日7:30)5元/辆/次,同一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
(三)跨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停放不超过12小时的收费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的部分则按就诊人员车辆收费标准跨段计费。
备注:优惠停放车辆只限1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者住院押金、住院费用收据等就医凭证认定。
二、非就诊人员车辆
(一)高峰时段(7:30-19:30)第一小时内15元/辆,超过部分每半小时3元/辆,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
(二)非高峰时段(19:30-次日7:30)按10元/辆/次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宁医院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