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烟医院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市“无吸烟医院”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标准
2.1成立无烟医院管理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无烟医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无烟医院工作的日常管理。
2.2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是科室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科室设控烟宣传员一名,负责日常控烟工作。
2.3 全院员工都应宣传和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积极参与医院控烟工作,掌握控制吸烟的知识、方法和技巧,及时劝阻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员,对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禁烟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2.4 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要求建设无烟医院,实施全面禁烟,营造无烟环境,所有区域内禁烟标识张贴规范。
2.5 通过医院自媒体平台、联合媒体或是举办健康教育活动等方式,开展控烟相关健康教育和宣传。
2.6 医院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等。
2.7 控烟巡查员应当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健康教育科做好无烟医院日常工作督导。
深圳市康宁医院
2022年7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