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以门诊患者及其家属为主要服务对象,定期开展多种方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侧重普遍性、一般性的宣教。
2.标准
2.1 在门诊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结合精神疾病专科特点,开展就医指导、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缓解心理压力的健康教育,使其配合治疗,促进其康复。
2.2 门诊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候诊教育、诊中教育、咨询教育。
2.2.1 候诊教育:在候诊期间,通过口头讲解、资料架、宣传栏、电视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针对候诊知识及常见疾病防治知识进行教育。
2.2.2 诊中教育:在诊疗过程中,针对患者的疾病特点,通过口头教育、开具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介绍有关疾病预防知识和注意事项,对患者的行为与生活方式予以指导。将询问患者吸烟史、饮酒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中,对吸烟者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服务。
2.2.3 咨询教育:在门诊大厅设立健康咨询台,开展院内专科咨询。
2.3 门诊健康教育可采用口头讲解、文字资料、视听资料、科普讲座等形式。
2.4 门诊设置健康教育折页、健康处方等资料免费取阅处,有多媒体宣传设备等;门诊精神科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健康教育科负责定期更新内容。
2.5 门诊健康教育纳入医院健康促进管理范畴,健康教育科定期开展督导,每年≥4次;定期开展健康素养、健康教育满意度等评估。
深圳市康宁医院
2022年7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