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到社保局报销的情形
1.住院期间更改医保档次的:一、二、三档之间的更改
2.住院期间费用性质发生变化的,包括从自费更改到医保;从医保更改为自费
3.社保连续缴费3年以上并且被认定为大病情形的,从申请之日起至审批认定为大病期间发生的相关大病的费用
4.社保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销所需资料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1、2种情形的,需要准备:
1.费用清单及发票(需分段报销的,请告知住院收费员将费用清单和发票分段打印)
2.出院记录(主管医生提供)
3.疾病诊断证明(主管医生提供,盖医院医疗诊断章,在门诊一楼导诊处)
4.医院医保物价办出具的情况说明
5.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7个工作日后携带病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到精业楼4楼病案室复印)
6.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二)符合第一条中第3种情形的,需要准备:
1.费用清单及发票
2.疾病诊断证明
3.大病诊断证明书第二联
三、流程报销
1.持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或社保工作站)医保科;
2.医保科接收资料、审核(22个工作日);
3.通过审核,参保人携带发票到医保科,转账(20个工作日)。
四、附社保分局电话及部分地址
分局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劳动大厦11楼
宝安社保分局新安站:宝安34区雅然居2楼
分局咨询电话
1. 宝安社保分局医保科:27591052 新安分站27852509石岩分站29003320西乡分站27678074沙井分站27686365松岗分站23357340 福永分站29605380
2. 盐田社保分局医保科:25210031
3. 罗湖社保分局医保科:82234359
4. 南山社保分局医保科:26520177
5. 龙岗社保分局医保科:28929138 布吉分站28530223
6. 福田社保分局医保科:82978719
7. 光明新区分局医保科:27403395
8. 龙华新区分局医保科:85279023
9. 坪山新区分局医保科:84133741
10. 大鹏新区分局医保科:8420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