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接受申请病种:
1.精神分裂症;
2.分裂情感性障碍;
3.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包括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等,须加盖诊断医院诊疗专业章(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2.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3.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10个工作日后打医院医保办电话(25506791/82329514查询诊断审批结果,若审批通过后,凭社保卡、证明书回执到医保办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四、享受待遇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咨询电话0755-25506791、0755-8232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