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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普通门诊就诊须知

来源:深圳市康宁医院 时间:2018-12-26 16:27:00

  1、一档参保人在市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可医保记账。二档、三档参保人,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康中心就医方可医保记账。 

  2、参保人到定点医院或绑定的社康中心收费窗口挂号须持《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称社保卡),挂号时未出示本人社保卡的,缴费结账时将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须现金支付。 

  3、凭挂号票及门诊病历本(初诊病人请认真填写好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药物过敏史等)到相关科室候诊,由护士或医生叫号方可入室就诊。 

  4、参保人在缴纳制卡费用至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发生门诊费用的,先行现金支付,待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持相关资料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绑定结算医院进行现金报销。 

  5、收费窗口电脑打印缴费收据时,参保人应根据提示用《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划卡记账。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交费后,参保人进行检查、化验、治疗或取药。 

  6、参保人门诊就医时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要求超量开药,非治疗性的药品、修改病历,不得以药换药、以药换物、套取现金。 

  7、参保人委托他人开药的,账户设有密码的直接输入密码,未设置密码的需核对被划卡人账户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其将身份证号填写在所开具处方的背面,签名、留联系电话。 

  8、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用于父母、配偶及子女门诊就医服务时,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社保个人服务网页(http://e.szsi.gov.cn)进行家庭账户共享绑定,绑定成功后可直接刷就诊者的社保卡,自动扣授权绑定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注:相关内容均来自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新的政策出台时以新政策为准。) 

  医保咨询电话:2550679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