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健康体检费用、预防接种费用及医保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可扫码关注深圳社保公众号进行家庭账户绑定
(具体操作如下:1.扫码关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2.注册后选择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个人业务办理/自助绑定个人账户家庭通道/新增/绑定)或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网上医院进行操作绑定,绑定成功后可直接刷就诊者的社保卡,自动扣授权绑定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关联后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使用办法:
1、进行家庭成员关联后,个人账户就可以给指定的家庭成员使用。
2、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其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使用,如果参保人被其多个家庭成员授权使用时,使用顺序按照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由多到少顺次进行。
3、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门诊使用的条件是被授权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后,被授权使用人就医时只需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自动扣授权绑定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备注:相关内容均来自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新的政策出台时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