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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康院发〔2010〕71号)

来源:深圳市康宁医院 时间:2015-02-01 20:52:00

  深康院发〔2010〕71号

  关于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和市政府纠风办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医务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在医药采购,包括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收受销售方贿赂和回扣的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医院内部的行业集体自律活动,以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执行纪律为主。通过这次集中治理,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推动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中旬起到2011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12月28日前)。一是把《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二)》作为基本警示教育材料,组织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观看。通过观看专题片,开展一次抵制“红包”、“回扣”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重申严禁收受“回扣”、“红包”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二是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指导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通过观看专题片和专题教育,表明我院纠正“回扣”、“红包”不正之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底前)。对照《专题暗访片(二)》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凡是已收受“回扣”的人员,要将收受的“回扣”上缴医院。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高风险岗位人员,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在自查自纠阶段,对在医院进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追查,掌握其个人资料和所在企业的名称,对证据确凿的,应向检察机关举报。对在我院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在自查自纠中缴交的款项和其它物品,按有关规定登记造册,逐级上缴。

  (三)整改和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2月底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一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医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等。二要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对重点岗位人员不定时约谈,定期交流轮岗。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要加快落实“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四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我院2010年度医德考评工作要与“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根据《深圳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3月底前)。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纠风办,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如果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要责成补课,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治理,是我市第一次针对医疗卫生行业医药回扣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我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务必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治理活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作动员部署,及时听取专项治理的情况汇报,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要亲自谈话,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抓检查落实。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抓好分管科室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每一阶段任务的落实。

  (二)讲究政策。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既要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回扣问题,又不影响医疗卫生业务的正常开展。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教育活动和做好业务工作的关系。这次专项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整改为主,关键是管住今后。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只要认识到位,积极整改,可在行业自律范围内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经群众举报查实的,要严肃查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抓典型。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一批医德医风建设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带动全院的行业作风建设。同时,要抓反面典型,在专项治理活动过程中,对那些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治本作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