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函〔2018〕1801号)文件要求,我院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指定胡赤怡副院长负责落实。由审计室牵头,组织了药学部、后勤服务科、装备信息科等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对照相关政策,围绕“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回扣治理体系”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医药代表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够”等六方面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目前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