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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政策话你知(一)—门诊大病医保

来源:深圳市康宁医院 时间:2020-01-03 16:03:00

  2016年4月15日起,深圳市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类严重精神障碍列入门诊大病医保。

  参保人到精神专科门诊治疗可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挂钩: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一)办理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

  (1)出院记录(无出院记录的复印门诊病历),到一楼服务台加盖诊疗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书。

  (二)办理流程 

  1.到康宁医院物价医保办预约门诊大病指定专家做诊断,保管好第四联回执单;

  2.10个工作日(2周)后拨打25506791报社保卡电脑号查询审批结果;

  3.审批通过后,凭社保卡到物价医保办领大病病历本。

  (三)使用方法

  每次挂号、收费时均需出示门诊大病病历本、社保卡。

  (咨询电话:2550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