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起,深圳市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六类严重精神障碍列入门诊大病医保。
参保人到精神专科门诊治疗可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挂钩: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一)办理资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
(1)出院记录(无出院记录的复印门诊病历),到一楼服务台加盖诊疗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书。
(二)办理流程
1.到康宁医院物价医保办预约门诊大病指定专家做诊断,保管好第四联回执单;
2.10个工作日(2周)后拨打25506791报社保卡电脑号查询审批结果;
3.审批通过后,凭社保卡到物价医保办领大病病历本。
(三)使用方法
每次挂号、收费时均需出示门诊大病病历本、社保卡。
(咨询电话:2550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