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补助
1.补助对象:深圳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名患者指定1名法定监护人)。
2.补助标准:
①一般患者监护人:每人每年2800元;
②高风险患者监护人:每人每年6400元。
3.办理流程:监护人到患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监护人与街道办签订监护责任书→街道办统一发放补助。
4.申请地点: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
(二)监护责任补偿保险
1.投保对象:深圳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2.投保标准:每人每年400元(由监护人补助中支出);
3.保障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各级各类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均可作为本补偿保险的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