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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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深圳市康宁医院纳入市场调节价项目公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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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深圳市康宁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深圳市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9年第一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康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复函》(深发改函﹝2018﹞2961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3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革函﹝2019﹞310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粤医保规〔2020〕6 号),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24
2020-07深圳市康宁医院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公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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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知
.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一、异地就医适用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流程 1.先备案:参保人员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选定点: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 3.持卡就医:携带信息完整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件办理入院和结算。 三、异地就医政策 1. 就医地目录: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2. 参保地待遇: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3. 就医地管理: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四、如何获得异地就医相关信息? 登录社会保险网(si.12333.gov.cn),可查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开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系统;对于已经在参保地完成备案的人员,可以在网站上注册,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在线查询本人备案登记和异地就医结算信息。24
2020-04关于一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使用相关规定
.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一档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健康体检费用、预防接种费用及医保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可扫码关注深圳社保公众号进行家庭账户绑定 (具体操作如下:1.扫码关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2.注册后选择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个人业务办理/自助绑定个人账户家庭通道/新增/绑定)或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网上医院进行操作绑定,绑定成功后可直接刷就诊者的社保卡,自动扣授权绑定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关联后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使用办法: 1、进行家庭成员关联后,个人账户就可以给指定的家庭成员使用。 2、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其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使用,如果参保人被其多个家庭成员授权使用时,使用顺序按照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由多到少顺次进行。 3、个人账户家庭成员门诊使用的条件是被授权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后,被授权使用人就医时只需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自动扣授权绑定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备注:相关内容均来自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新的政策出台时以新政策为准13
2020-04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TRS_Editor P{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DIV{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D{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TH{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SPAN{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FONT{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UL{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LI{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 A{line-height:2;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工作,自组建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并将每年4月份定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进一步营造关注和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以下9种行为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点击附件链接即可观看视频:07
2020-01深圳市康宁医院门诊大病宣传资料
一、我院接受申请病种: 1.精神分裂症; 2.分裂情感性障碍; 3.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包括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等,须加盖诊断医院诊疗专业章(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2.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3.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10个工作日后打医院医保办电话(25506791/82329514查询诊断审批结果,若审批通过后,凭社保卡、证明书回执到医保办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四、享受待遇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咨询电话0755-25506791、0755-8232951402
2020-01门诊大病套餐目录
按照上级总部门要求,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深圳市本地药品目录数据库升级至2020.1.2版的紧急通知》深圳市康宁医院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大病目录套餐已更新,详见附件。27
2019-0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介绍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于2019年3月28日在深圳正式启动。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1、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答:一是国家组织。就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推动试点城市形成联盟。二是联盟采购。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各试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集合需求和力量,提高谈判议价能力。三是平台操作。试点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实施集中采购工作。 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的? 答: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 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医院有多少个? 答:目前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共有25个品种,深圳市康宁医院主要使用品种包括如下: 抗抑郁药物: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盐酸帕罗西汀片; 抗精神病药物:奥氮平片、利培酮片; 降血脂药物:阿托伐他汀钙片、瑞舒伐他汀片; 降血压药物:厄贝沙坦片、氨氯地平片。 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价格便宜多少? 答:以我院帕罗西汀、奥氮平为例子,帕罗西汀国内产品从原来3.5元/片降至1.69元/片,每片降低1.81元。奥氮平片10mg规格从原来13.25元/片降至9.64元/片,每片降低3.60元。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与非中选品种价格比较详见附件。 5、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药品质量如何? 答:国家中选品种必须通过“一致性药品评价”,药品一致性评价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并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防止一致性评价变成一次性评价。 6、深圳市医保支付的标准如何? 答:国家对未中选药品进行谈判降价基础上,对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集中采购药品,以国家集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对于与中选药品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统一的差比价规则计算。 (1)参保人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就医购药时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同类药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除外),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20%, 除去参保人自付部分外的金额纳入基本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2)参保人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就医购药时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全额自付,支付标准内费用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3)参保人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就医购药时使用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同类药品(包括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实际价格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更多详细内容请咨询深圳市康宁医院药学部,电话:0755-25532608。15
2019-02关于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待遇及理赔指引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为2015年度深圳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现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均在稳步、高效推进中,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现待遇赔付,现针对广大参保人所关心的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及理赔方面作专题宣传。 一、重疾补充保险保障待遇 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以下两项待遇: 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举例:某参保人因患肝癌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48万元及经办理转诊手续在广州某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2万元,合计住院医疗费用60万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予以报销支付50万元,需由个人现金支付的10万元扣除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费用2万元后,剩余8万元扣减1万元起付线后由平安保险支付70%,即4.9万元。 待遇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药品目录》详见表一。 表一: 《药品目录》 备注: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重疾补充保险不予支付。 二、待遇一理赔指引 (一)刷卡即时结算赔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流程图: (二)现金赔付 1、参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所有住院费用均已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且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申请现金赔付: (1)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办理,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①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 ②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 (2)将前述窗口办理所需提交资料的电子照片发送到平安保险重疾补充保险理赔电子邮箱pub_paylxszfybx@pingan.com.cn进行办理。 流程图: 2、自2015年7月1日起未经基本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如转诊市外住院医疗费用、常住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等,请参保人先前往社保经办网点完成基本医保现金报销,报销单据显示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即可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同步完成理赔申办手续: ①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 ②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 流程图: 三、待遇二理赔指引 (一)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获取待遇二赔付的前提条件) 1、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保人需由指定专科医师判断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请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并协助填写《申请表》。 2、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 (2)未成年参保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3)《申请表》; (4)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 (5)登记的药品如涉及恶性肿瘤晚期、肿瘤转移、基因突变、基因过度表达等支付限制范围条件的,须有相应检查报告(如: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内分泌ER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免疫固定电泳及骨髓浆细胞检查报告等)。 3、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平安保险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二)理赔方式 1、刷卡即时结算赔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2、现金赔付: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 (2)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 (3)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及相应明细清单; (4)理赔票据所对应的病历资料(首次现金理赔的则需提供近6个月的病历资料),如门诊就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 流程图: 四、其他事项 (一)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二)现金理赔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三)委托他人(未成年参保人的监护人除外)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或现金理赔的,请同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以及现金理赔的社保经办网点(已设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名单、《药品目录》内药品相应指定专科医师名单、《申请表》、委托代理授权书等,参保人均可自行登录平安保险网址www.pingan.com.cn/sz20 (登录后请点击”在职员工参保流程”,页面最下端显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委托代理授权书亦可在指定专科医师处领取。 (五)自2015年12月1日起,特殊情况如参保人已身故等,在申请药品使用登记、现金理赔前请先致电95511转6咨询。 (六)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对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及理赔相关事宜等仍有疑问的,请致电95511转6进一步咨询。 (七)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需要针对每一种使用的药品,分别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才可对此种药品进行理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