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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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深圳市康宁医院关于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党工委办: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我委工作部署,我院积极开展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领导高度重视 12月23日,我院召开院周会,副院长、纪委书记舒明跃传达了全省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党委书记、院长刘铁榜亲自动员部署,明确目的,要求通过集中治理,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 二、 建立组织架构 按照治理工作要求,我院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康院委[2010]70号),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敏感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治理活动。 三、 制定实施方案 医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康院发[2010]71号),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每个阶段(包括学习教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和完善制度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做了详细布署,要求认真抓好每一阶段任务的落实。 四、 观看警示教育片 根据治理工作方案,现阶段开展学习教育,我院于12月29日下午3:30组织了全体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观看了《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二)》。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重申严禁收受“回扣”、“红包”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专此报告。 深圳市康宁医院纪检监察室 2010-12-3110
2019-03市康宁医院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自查自纠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函〔2018〕1801号)文件要求,我院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指定胡赤怡副院长负责落实。由审计室牵头,组织了药学部、后勤服务科、装备信息科等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对照相关政策,围绕“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回扣治理体系”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医药代表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够”等六方面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目前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01
2015-02深圳市康宁医院职工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
本人任职深圳市康宁医院工作期间,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本院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向医院做出以下承诺: 一、在诊疗、医药购销、物资采购、基建工程以及组织职工活动等公务交往中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形式赠送的“红包”、回扣。本人的家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索要、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形式赠送的“红包”、回扣。如无法拒收的“红包”、回扣,于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交医院纪检监察室登记处理,逾期不交按索要或收受论处。 二、如本人、家属违反上述规定,索要、收受公务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形式赠送的“红包”、回扣,愿意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接受处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存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辞退、调出、退休、职务调任时取消。23
2017-06市医管中心直属党委举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讲座
2017年6月21日下午,市医管中心直属党委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学术报告厅举办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专题讲座,特别邀请了中共深圳市委讲师团团长、《文化深圳》杂志主编、深圳市机关内刊专业委员会会长杨世国教授进行宣讲。讲座由张丹书记主持,王大平主任、郑国彪副主任、林汉城副主任全程倾听。中心系统约420名党员干部到场参加。按照市医管中心直属党委要求,市康宁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行政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参加了专题学习。 详见链接:http://www.sz.gov.cn/glyyglzx/GZDT/201706/t20170623_7226613.htm01
2015-02关于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康院发〔2010〕71号)
深康院发〔2010〕71号 关于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和市政府纠风办要求,我院决定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医务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在医药采购,包括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收受销售方贿赂和回扣的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医院内部的行业集体自律活动,以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执行纪律为主。通过这次集中治理,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推动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中旬起到2011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12月28日前)。一是把《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二)》作为基本警示教育材料,组织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观看。通过观看专题片,开展一次抵制“红包”、“回扣”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重申严禁收受“回扣”、“红包”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二是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指导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通过观看专题片和专题教育,表明我院纠正“回扣”、“红包”不正之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底前)。对照《专题暗访片(二)》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凡是已收受“回扣”的人员,要将收受的“回扣”上缴医院。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高风险岗位人员,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在自查自纠阶段,对在医院进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追查,掌握其个人资料和所在企业的名称,对证据确凿的,应向检察机关举报。对在我院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在自查自纠中缴交的款项和其它物品,按有关规定登记造册,逐级上缴。 (三)整改和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2月底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一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医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等。二要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对重点岗位人员不定时约谈,定期交流轮岗。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要加快落实“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四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我院2010年度医德考评工作要与“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根据《深圳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3月底前)。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纠风办,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如果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要责成补课,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治理,是我市第一次针对医疗卫生行业医药回扣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我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务必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治理活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作动员部署,及时听取专项治理的情况汇报,对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人员要亲自谈话,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抓检查落实。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抓好分管科室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每一阶段任务的落实。 (二)讲究政策。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既要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回扣问题,又不影响医疗卫生业务的正常开展。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教育活动和做好业务工作的关系。这次专项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整改为主,关键是管住今后。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只要认识到位,积极整改,可在行业自律范围内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经群众举报查实的,要严肃查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抓典型。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一批医德医风建设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带动全院的行业作风建设。同时,要抓反面典型,在专项治理活动过程中,对那些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治本作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01
2015-02关于成立深圳市康宁医院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深康院发〔2010〕70号 关于成立深圳市康宁医院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工作精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康宁医院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铁榜 副组长:舒明跃、胡赤怡、杨洪 成 员:陈静、黄尚珍、张繁新、胡文军、唐卓如、 李红、金冬、杨孔军、赵月富、刘学彦、胡迪泉、余立娟、蔡钽、陈任祥、刘洪光、张宏久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室余立娟担任。 特此通知。23
2018-09医疗反腐将再动真格!
8月23日晚,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重磅通告,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国卫医函〔2018〕186号)(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这次通知对于医疗反腐来说,可谓动真格了,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反腐行动或将持续深入。深圳市康宁医院高度重视,先后连续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培训,并进行收受医药回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工作布置,严格落实上级通知要求。 发文部门首次新增“公安部”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5年以来,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而今年联合发文的九部委分别为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9个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往年发文部门中从未见公安部,今年联合发文首次有公安部,而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则明确,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看医界》记者了解,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医生收回扣为受贿犯罪,有了量刑依据。 一位业内人士向《看医界》记者表示,医疗领域腐败案件频发,此次公安部的加入,可能预示着未来医疗领域反腐态势将法治化、常态化。 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通知》中对于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提出了两点要点: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严肃打击侵害患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在医疗服务环节,要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接受治疗或购药,恶意借用、套用代码开具处方等行为。建立完善严重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并公之于众,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要实现医保拒付、行业拒入、公众拒斥。 (二)强化医保医疗行为监督,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逐步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要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安全。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督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探索将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有效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通知》还从药品耗材的生产、销售、使用,医疗服务的监管,医药代表管理制度,医药耗材监管制度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全流程监管防范医疗腐败。 附1: 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按照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着眼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起点,针对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继续做好医用耗材专项治理,持续强化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严格规范医药购销领域秩序,坚持标本兼治不偏废,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一、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健全供应保障体系 (一)鼓励自主生产,加强质量监管。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研发、转化和生产,落实财税优惠、金融扶持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临床急需的产品,应当支持其开展临床试验。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环节不少”的前提下,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开展优先审评审批。规范高值医用耗材名称、编码相关要求,提高产品可追溯性。探索建立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提升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效率与水平。加大对医药和医用耗材类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高值医用耗材上市后再评价和召回管理制度。 (二)净化流通秩序,提倡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的医疗用品配送企业,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票据的电子化水平,实现生产流通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间税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配送机构按规定储存运输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监管力度。全面实施网上采购,在公立医疗机构中全面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加强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部门联合惩戒。协调推进覆盖药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强化六类应对措施,注重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强化药品和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监管及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强化购销流通领域的合同管理,对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保障药品及时生产、配送、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货款。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在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规范医疗使用,净化服务环境。建立符合现代医院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院内管理制度,向公众依法依规公开价格信息。加强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医疗临床指南、技术规范,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建立以同一学科、相类水平为基础的横向比较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事前评估、事中跟踪和事后评价制度。将医用耗材应用的有关指标作为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重点领域,要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或指定患者从第三方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不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代理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约束,严肃打击侵害患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对于零售企业要重点打击串通欺骗患者购买回扣药品;在医疗服务环节,要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接受治疗或购药,恶意借用、套用代码开具处方等行为。建立完善严重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并公之于众,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要实现医保拒付、行业拒入、公众拒斥。 (二)强化医保医疗行为监督,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逐步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要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安全。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督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探索将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有效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三、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回扣治理体系 (一)完善医药代表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工作行为。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医药代表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商业贿赂、提供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对所属医药代表违规情况严重的医药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治理局面。 (二)完善医药耗材监管制度,形成综合治理体系。要加强各级各类药事委员会建设,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规范药品耗材遴选流程,实现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申请、采购、使用、监管的闭环式管理。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切实执行医疗处方的点评抽评、超常预警、动态监测等制度,将各项结果在相应范围内进行排序公示,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有相应的处置机制。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对存在违规风险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要形成约谈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机构或个人采取严肃的处罚手段。严格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医疗及处方信息等隐私权,完善自费药品使用记录,将患者就医时使用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全部纳入院内监管范围,严惩院内院外相勾结,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四、依托纠风机制综合施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依托机制,形成合力。各地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纠风合力。要结合实际,制订多部门参与、相关部门分工明确的要点落实方案。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要点落实,明确各自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好规划和组织工作。 (二)落实责任,狠抓履职。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加强指导评估,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纠风要点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具体责任。对所在领域的下级单位,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行政问责。 (三)加强交流,做好总结。加强不同地区间要点落实工作的改革成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地区要对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既要对纠风前后的总体情况进行纵向评估,也要与周边地区、经济和医疗水平相似地区进行横向比较,通过评估为完善政策提供支持。 解读 一、起草背景 本次要点是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到位后首次制定印发的要点,对于做好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今年的纠风工作立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以机制建设为切入点,使行风治理方式常态化,让行风建设效果长期化;以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为落脚点,昂扬行业正能量和新风气;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从建立长期机制的角度入手,以当前国家的重大改革举措安排为政策支撑,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一)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健全行业治理体系 长期以来,纠风工作始终把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作为重中之重。2017年印发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针对以医用耗材为代表的医疗产品价格及其在医疗费用中占比的过高、过快增长的趋势,采取了很多针对性的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得到提升。 当前,部分医药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扰乱市场生产、流通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医药企业在“两票制”打击之下,转型进入医用耗材市场,市场竞争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仍存在未能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现象。这就需要继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推广有效工作经验,深化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全链条闭环式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注重监管方式转变 纠风工作开展以来,成效显著,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既有需要通过长期工作不断纠正的;也有正在悄然萌发需要各成员单位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 今年的工作也要在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过程中,对露出苗头的新趋势,要通过完善规章,提前进行部署,把问题解决在成风之前。今年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逐步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就是从行业治理需求出发,由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将可能存在的问题杜绝在产生之前。 (三)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回扣治理体系 长期以来,部分医药代表利用身份便利,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等药品销售行为,或以医药代表身份为掩饰,从事扰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的行为,损害了行业形象,助长了不正之风。 今年就要以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手段,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入手,提升医药代表职业素养。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对所属医药代表违规情况严重的医药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治理局面。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规范药品耗材产销用行为,健全供应保障体系。包括鼓励自主生产,加强质量监管;净化流通秩序,提倡集中采购;规范医疗使用,净化服务环境。二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包括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强化医保医疗行为监督,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三是推进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构建回扣治理体系。包括完善医药代表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工作行为;完善医药耗材监管制度,形成综合治理体系。四是依托纠风机制综合施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包括依托机制,形成合力;落实责任,狠抓履职;加强交流,做好总结。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通知》的功能定位。 一是适合于各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围绕要点制定各自领域的专项方案。二是适合地方纠风机制成员单位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督导执行。三是适合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各从业机构对照《通知》中的要点进行自查自纠。 (二)关于《通知》中要点的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扣工作要点,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纠风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政策沟通、信息互通、资源融通、工作畅通,齐抓共管地做好纠风工作。要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建立通畅的联合行动模式,在开展工作时,要充分沟通,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宣传,在行动声势和效果上取得最佳效果。 今年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以机制建设为切入点,使治理方式常态化,治理效果长期化;要以正面宣传为落脚点,弘扬正能量,昂扬新风气。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从建立长期机制的角度入手,以当前国家的重大改革举措安排为政策支撑,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对履职不力、执纪松散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2: 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共9个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二)联席会议例会审议通过年度纠风工作要点,会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纠风工作要点的制定;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机制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负责推动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政策;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药品、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总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法规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修订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检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在上述工作中体现纠风要求;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解读 一、什么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行业风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持续优化行业风气,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行业的风气持续改善。 行风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上世纪80年代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纠风工作的起始,各地卫生主管部门陆续启动了有计划、有规模的纠风工作。1999年,国务院纠风办设立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合工作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年度工作安排,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行动,推动纠风治理工作。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作为“双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承担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2013年,为适应新时期卫生领域纠风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唯一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联席机制的有关工作。 二、为什么要制定《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适应当前卫生健康行业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经征求有关单位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联席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单位涵盖了原联席机制成员单位的所有职责。成员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多年来,各地对于纠风工作的重要性有高度共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统一规范要求,为各地建立地区层级的联席会议提供理论指导,完善各地区联席会议的组成、内容、要求、职责,提升联合工作的执行效果,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印发了《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包括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通知》对每项内容均有明确的表述,尤其是对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做出了规范,对各成员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做出了要求。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和执行本级联席会议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如何落实和执行《通知》? 《通知》的印发实施,对于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和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通知》,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联席会议机制和实施工作要求,要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加强行风工作力度,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医药购销秩序,强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行业风气。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纠风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纠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生态,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证。26
2017-09深圳市康宁医院顺利举办廉政教育暨干部管理技能提升培
2017年9月16日,深圳市康宁医院《2017年廉政教育暨干部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班》于明华国际会议中心顺利举办。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部长刘辉、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专家库资深专家师建国教授、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张永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王高华、市康宁医院院长刘铁榜、副院长舒明跃、副院长荣晗等专家出席了本次培训会议。我院班组长及以上干部、行政科员、博士近11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刘铁榜院长就廉政教育重点进行了纪检监察与廉政建设讲座,他结合最近深圳发生的相关纪律案件,解读纪检监察以及廉政法规相关知识,尤其指出一些可能涉及违纪的死角和盲区,强调要讲政治,强党性,严纪律,守规矩,大力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刘铁榜院长还以《团队建设:从合格到卓越》为主题进行了精彩授课,指出建设卓越团队的重要性和特征。19
2020-11深圳市康宁医院开展党规党纪党风廉政主题教育培训
2020年11月17日下午,市康宁医院组织开展了党规党纪党风廉政主题教育培训,邀请深圳市坪山区委第一届讲师团成员刘光红同志作了“以案明纪,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深刻内涵——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为视角”的廉政专题讲座。在坪山院区主会场行政中心B座212会议室、罗湖院区分会场厚德楼1201会议室两院区以视频形式进行培训,院党委书记王建红同志主持,院党政班子成员、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重点岗位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上干部155人参加。 主讲人刘光红同志从一是为何要“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全面从严治党主要内容解读,三是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为视角看如何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重点解读了加强党规党纪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干部队伍建设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基层组织建设要发挥《榜样的力量》,作风和纪律建设要持之以恒政风肃纪,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委书记王建红同志进一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勇于担当,勇于做为,对党忠诚,努力为医院发展建设带好头,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党规党纪主题教育培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深圳市坪山区委第一届讲师团成员刘光红同志授课27
2019-11深圳市康宁医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2019年6月18日下午,深圳市康宁医院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医院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主题教育第四督导组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吕光华、医管处调研员张益谋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刘铁榜主持,院党政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繁新传达了市委卫生工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院党委委员、党办主任陈静宣读了《市康宁医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 院党委书记、院长刘铁榜同志代表医院党委作了动员讲话,并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形势,开展主题教育的意义重大,全体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卫生健康委的要求,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二是加强督导,落实要求。医院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分工督导各支部主题教育工作,按照边学变查边改的思路,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的全过程。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将主题教育贯彻始终,与医院新院区科室的建设和干部的选拔相结合;与医院为重大活动提供精神卫生保障、为市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相结合;杜绝形式主义,脚踏实地切实将主题教育覆盖到每个支部、每位党员,高质量完成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 吕光华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医院党委为开展主题教育做的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工作做在了前面。他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识本次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12字总要求,为推动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二是准确把握,创新开展。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总要求,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将主题教育五个具体目标、四项主要措施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找好抓手和载体,创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规定动作高效高质、自选动作成为工作的亮点。三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成效。确保主题教育覆盖到每个支部,每位党员,在主题教育过程中杜绝形式主义、表面文章,防止“走过场”,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紧密结合实践,把改字贯穿始终,确保取得成效。